原标题:五重待遇 邀请人才来并干事创业
太原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:太原市委、市政府连续三年拿出10亿元人才专项资金和10亿元科技专项资金,在“增人数”与“得人心”上同步发力,补贴标准在全国处于第一方阵,努力以最大诚意,邀请人才来并干事创业、追梦卓越。
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享受如下待遇:
一是人才补贴。生活补助,全日制博士研究生,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、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,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、3000元的生活补助,补贴时间为5年。购(租)房补贴,全日制博士研究生,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、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,在太原市购买首套住房的,5年服务期满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的购房补贴;其他普通高校(含海外留学人员)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,补贴时间为2年。学费补贴,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、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,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。科研经费,从事项目研发、技术革新的,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-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。
二是培养使用。引进至事业单位的,服务期满2年后,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,可择优选任、调任公务员[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]。引进至农村、社区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,可依法依规进入“两委”班子。
三是人才流动。引进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,服务期满2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。
四是工资定级。引进至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,可提前转正定级。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。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,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,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。
五是职称评定。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,根据专业工作经历、学术技术贡献,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。
山西晚报记者 李飞飞